同一个微商团队,2个不同的微商。我个人不建议你再找微商啦,微商的时代有点过去式啦,首先一定是产品,其次一定是市场,人们必须要用的东西,有了过硬的产品,有了大市场的需求,说明客户需求大,产品再好的话肯定不会没人买,二是一定要了解这个产品的受众人群,就是你选择的产品要卖给什么样的人。
1、怎么做微商?
首先一定是产品,其次一定是市场,人们必须要用的东西,有了过硬的产品,有了大市场的需求,说明客户需求大,产品再好的话肯定不会没人买。然后就是公司平台和模式,平台好了,不用代理积压囤货,不用占用过多的流动资金,可以随时退换货,最大程度降低代理风险的话,让代理没有后顾之忧,一门心思去做好自身体验,维护好自己的顾客,产品好了,老顾客新顾客都会口口相传,客户也会越来越多,
2、怎么找到微商,让他卖我的产品?
我个人不建议你再找微商啦,微商的时代有点过去式啦。现在都是各个平台带货,开直播等途径销售,1、“过去式”的销售模式不太可取的。微商还是不要找,现在销售的模式都是线上和线下同时进行的。2、你可以通过线下的模式供养线上发展,等线上发展起来,线下可以根据盈利大或盈利小确定是否关闭,线下通指实体,线上就是网络。
3、跟着国家的脚步发展不会错的,因为国家给你指路给你带路,你就能发展起来。你的脚步不会偏离规范行走,等于是捷径。4、电商比微商更有发展前景,你应该选择电商,各个平台上也都有教学,选做一个平台来做电商真的不错。5、直播开货也是不错的选择,最初是关注的人少,粉丝越多越受益,你得坚持,万事开头难嘛。只要自己坚持,你一定可以,
3、微商遍地,你相信微商的产品吗?
感谢邀请。小编认为绝大数微商还是可靠的,但是大家还是应该注意识别,一方面,产品质量没有保障,另一方面也可能遇到诈骗。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近日发生的微商销售电子烟诈骗案件,微商,一个只要你有部手机就能从事的行业,寄托着许多人的商业梦。但因为入门门槛低,行业内产品的质量一直参差不齐,更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微商做起了诈骗电子烟诈骗生意。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微商销售电子烟诈骗案做出宣判,案件描述2018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吴智强通过网络假冒卖电子烟的微商,以骗取事主扫二维码付款后不发货的手段,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从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朝阳区、广东省广州市等地支付的货款共计人民币11270元,其中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950元、骗取被害人杨某人民币320元、骗取被害人麦某人民币2320元、骗取被害人郭某人民币2900元、骗取被害人吕某人民币1270元、骗取被害人雷某人民币295元骗取被害人王某2人民币875元、骗取被害人汤某人民币835元、骗取被害人姜某人民币285元。
被告人吴智强于2018年6月15日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诈骗事实,被告人吴智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扣押清单、账号交易明细、冻结财产通知书、谅解协议书及收条、案款收据、工作说明、到案经过、被告人吴智强身份信息及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法院审判审理期间,被告人吴智强的家属代其向被害人麦某、郭某、吕某、雷某、王某1、汤某、姜某进行赔偿,并获得上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智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吴智强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依法酌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智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诈骗事实,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部分被害人谅解,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智强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吴智强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吴智强如实供述,系初犯、偶犯,积极退赔且取得谅解,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在案扣押物品,本院依法一并处理,对被告人吴智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吴智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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