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做销售的都知道,销售首先卖的是人品,其次才是产品,更何况微商做的产品几乎对于大众来讲品牌是没有认知的,很多价格却高到离谱,这样的产品要让人来买,买到的人要彻彻底底的信任你才有得成交。第一次买产品是看面子、第二次再买就是看里子,如果你的产品你的销售如此不接地气,那么注定在朋友圈做的都是一次性买卖,“上你当”的人都是那些真正是你朋友的人,为了卖出稍有的几份,消耗的是你的人脉,真不值得。

1、有什么推荐的微商吗?

有什么推荐的微商吗

消费者在通过“微商”购买商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谨慎理性消费。“微商”不断在朋友圈里发布产品图片,通过展示真货专柜、快递单、专柜小票进行诱惑,消费者可先从品牌的官网上了解商标的具体图案、字样等信息,再做进一步的比对,对价格过低的产品一定要谨慎,避免受骗上当。——尽量选择可靠的交易方式,选择通过“微商”购物,在交易付款前,一定要核实该“微商”姓名、所在地等信息,付款时优先选择支付宝等有第三方平台保障的渠道进行付款,以确保资金安全。

——不轻易加陌生的微商入朋友圈或点赞,对一些商家为了积累人气,通过赠送礼品、礼券的方式,诱导微信用户或添加朋友入或求点赞等一定要慎重。有的商家在集满一定数量的赞后,并不兑现承诺;有的趁机通过朋友间的信息分享,传播不实的营销信息,达到“杀熟”的目的,——注意保留证据。消费者在形成买卖关系时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银行汇款单、卖家姓名、身份证号等作为凭证,同时不轻易泄露自己的个人重要信息,降低购物风险,

2、你在朋友圈见过最“成功”的微商是什么样的?

你在朋友圈见过最“成功”的微商是什么样的

我同学,和我一样,家是农村的。刚上大学两月,家里出现变故,母亲突然离世。他毅然决然退学回家,娶妻生子。一开始干实体,开餐饮,洗衣店,服装店,现在一直经营一家眼镜店,前两年一直在做微商,通过不断学习,自己总结积累。做的风声水起,国出了,迪拜去了,奔驰开上了。大房子也买了,不得不佩服人家的眼光和勇气。我也是他的分销商,只不过做的不好,没挣到钱,产品自己都用了,

3、微商遍地,你相信微商的产品吗?

感谢邀请。小编认为绝大数微商还是可靠的,但是大家还是应该注意识别,一方面,产品质量没有保障,另一方面也可能遇到诈骗。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近日发生的微商销售电子烟诈骗案件,微商,一个只要你有部手机就能从事的行业,寄托着许多人的商业梦。但因为入门门槛低,行业内产品的质量一直参差不齐,更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微商做起了诈骗电子烟诈骗生意。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微商销售电子烟诈骗案做出宣判,案件描述2018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吴智强通过网络假冒卖电子烟的微商,以骗取事主扫二维码付款后不发货的手段,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从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朝阳区、广东省广州市等地支付的货款共计人民币11270元,其中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950元、骗取被害人杨某人民币320元、骗取被害人麦某人民币2320元、骗取被害人郭某人民币2900元、骗取被害人吕某人民币1270元、骗取被害人雷某人民币295元骗取被害人王某2人民币875元、骗取被害人汤某人民币835元、骗取被害人姜某人民币285元。

被告人吴智强于2018年6月15日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诈骗事实,被告人吴智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扣押清单、账号交易明细、冻结财产通知书、谅解协议书及收条、案款收据、工作说明、到案经过、被告人吴智强身份信息及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法院审判审理期间,被告人吴智强的家属代其向被害人麦某、郭某、吕某、雷某、王某1、汤某、姜某进行赔偿,并获得上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智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吴智强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依法酌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智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诈骗事实,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部分被害人谅解,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智强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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