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一个只要你有部手机就能从事的行业,寄托着许多人的商业梦。你不影响自己的学业为基础,大学生一定要加强自己的自学能力,知识变成价值的年代,与其盲目的做微商,不如踏实的学知识,做价值型自媒体,比如vlog,短视频,自媒体达人,毕竟别人会受不了而删了或者屏蔽掉你,以后你的任何信息得不到关注,失去朋友圈的价值。
1、微商遍地,你相信微商的产品吗?
感谢邀请。小编认为绝大数微商还是可靠的,但是大家还是应该注意识别,一方面,产品质量没有保障,另一方面也可能遇到诈骗。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近日发生的微商销售电子烟诈骗案件,微商,一个只要你有部手机就能从事的行业,寄托着许多人的商业梦。但因为入门门槛低,行业内产品的质量一直参差不齐,更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微商做起了诈骗电子烟诈骗生意。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微商销售电子烟诈骗案做出宣判,案件描述2018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吴智强通过网络假冒卖电子烟的微商,以骗取事主扫二维码付款后不发货的手段,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从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朝阳区、广东省广州市等地支付的货款共计人民币11270元,其中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950元、骗取被害人杨某人民币320元、骗取被害人麦某人民币2320元、骗取被害人郭某人民币2900元、骗取被害人吕某人民币1270元、骗取被害人雷某人民币295元骗取被害人王某2人民币875元、骗取被害人汤某人民币835元、骗取被害人姜某人民币285元。
被告人吴智强于2018年6月15日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诈骗事实,被告人吴智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扣押清单、账号交易明细、冻结财产通知书、谅解协议书及收条、案款收据、工作说明、到案经过、被告人吴智强身份信息及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法院审判审理期间,被告人吴智强的家属代其向被害人麦某、郭某、吕某、雷某、王某1、汤某、姜某进行赔偿,并获得上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智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吴智强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依法酌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智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诈骗事实,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部分被害人谅解,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智强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吴智强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吴智强如实供述,系初犯、偶犯,积极退赔且取得谅解,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在案扣押物品,本院依法一并处理,对被告人吴智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吴智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扣押被告人吴智强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一百四十五元,发还被害人张某人民币九百五十元,发还被害人杨某人民币三百二十元,发还被害人王某2人民币八百七十五元,三、扣押在公安机关的苹果牌手机二部,发还被告人吴智强;扣押在公安机关的中国工商银行卡一张(卡号:×××)解冻后发还被告人吴智强。
2、你对微商有什么看法?
个人还是比较抵触微商的!什么日进斗金,暴富神话!由于低成本,低门槛很多大学生,无业人员都加入进这种相互忽悠的局微商大部分产品推销方式类似于传销似得,推广,层层代理给亲戚朋友一不小心就下套!质量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疯狂的在朋友圈洗脑,损失的是自己的客源,人情!毕竟别人会受不了而删了或者屏蔽掉你,以后你的任何信息得不到关注,失去朋友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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