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不好做的,天天晒不见得是自己的,又或许自己一直压着货和钱!我在做好评煎直,不需要自己有多少流动资金,想做就做,做了就有收入,一天虽然不多,但是很踏实。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1]
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微商作为一种新型电商,较之于传统电商经营存在诸多监管漏洞,对于销售产品的来源与质量缺乏审查保障机制,给了不法商家可乘之机。在朋友圈微商销售的产品中,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况经常存在。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满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本罪是典型的数额犯,要求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多次销售未经处理的,数额累计计算。所以,微商经营者销售伪劣产品累计数额达5万元以上,就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涉嫌诈骗罪。由于微商主要通过社交媒体进行营销,具有很大的隐秘性。有的微商经营者与客户谈好生意,待客户付款后,便将客户“拉黑”,导致客户再也联系不上微商经营者。对于这种“只收钱、不发货”的微商经营者,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会涉嫌构成诈骗犯罪。
涉嫌虚假广告罪。微商经营者如果为推销商品,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伪造交易记录,欺骗消费者,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222条规定,将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可能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微商经营者如果明知是侵权复制产品而予以销售的,就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犯罪。根据刑法第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涉嫌非法经营罪。微商经营者如果未经国家许可,经营销售国家特许经营产品,就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当然,对于移动互联网时代“低门槛、轻成本、微创业”的新型商业模式,既要正视其可能存在的问题、面临的风险,也应看到其给消费者带来的便捷,采取相应措施,促使其健康发展:
其一,完善法律法规,坚决惩处不法经营者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的缺位、执法的不力,违法成本过低,是不少微商经营者敢于以身试法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加强针对新型领域细化立法,明确微信平台对微商运行的监管职责,强化对微商运营审查、监督机制。
其二,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与法治思维方式。有些微商消费者面临侵权时,由于缺乏应有的维权意识,认为损失数额不大,嫌麻烦,不了了之,无形中纵容了不法微商经营者。有的消费者即使想要维权,但苦于证据意识不强,在微信聊天交易时没有保存好相关证据,导致维权困难。因此,应当加强宣传、释法,强化消费者自身的法律意识与证据意识,支持、鼓励消费者维权。
1,什么是传销?
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通俗的来说,以销售或推销货品为名义,通过诱惑,拉人入会,收取入会费,为主要盈利途径的行为,即为传销。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鉴别传销重要依据是其奖金分配制度是否具备金字塔分配。
2,什么是微商?
微商目前尚无统一认知的定义。一般是指以“个人”为单位的、利用web3.0时代所衍生的载体渠道,将传统方式与互联网相结合,不存在区域限制,且可移动性地实现销售渠道新突破的小型个体行为。简单的说,微商 就是资源整合。
微商包含微信电商和微博电商。微信仅仅是微商的一个小的组成部分,是其中的一个媒介载体。
微商最近很火,很多人把通过微信开个小店就当成了“微商”,并且与淘宝相提并论,俨然自成一派。实际上,微商并非“微信电商”,更不是仅仅指微信小店,微商指的是在移动终端平台上借助移动互联技术进行的商业活动,或者简单的指为通过手机开店来完成网络购物。
3,传销与微商的区别?
传销:现在多数代理式的微商都属于传销,因为多数只是为了挣代理费,根本不管货品能不能卖出去。货不是卖给了消费者,而是卖给了代理。大家试想一下,商人是干嘛的,当然是卖货的,货都卖不到消费者手中,这还叫商人吗。好多商家也开始模仿微商,招代理,让下线代理了货,只要钱一交,能不能卖出货就不管了。
微商:微商只是利用移动互联网上的某种平台卖货的,我们都可以称为微商。比如,微信,陌陌,手机上的微博,QQ等其他平台,也可以理解为用手机上的平台卖货的我们都称之为微商。微商也是电子商务的一种,也是商家。商家的目的是卖货,只要你是为了卖货,把货卖给了消费者,你就是一名合格的微商。
由于微商和传销在某些方面相似,比如层级代理制,这让某些神经敏感、分辨能力差的人一刀切地认为“微商就是传销”。那么怎样区分微商与传销?微商到底合不合法呢?
终结:任何时代任何领域都会存在一些败类,即使正儿八经的官儿也有贪赃枉法之辈,更何况微商这个新兴的低门槛行业。浑水摸鱼的终究不能长久,不能因为某个行业有败类就否定整个行业,毕竟新事物需要有一定的发展期和过渡期。况且只要我们用心去判断,总会发现狐狸的尾巴。
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通过微博、朋友圈等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其经营者若已通过有关渠道注册,消费者就可以直接向经营者所在地或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举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对微商进行投诉举报时,消费者一定要提供真实的交易对象资料和相应的消费凭证。
向交易发生平台投诉索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的规定,为微商提供移动互联渠道服务的平台运营商应当承担网络平台提供者的管理责任。《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也明确提出,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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